公务员成都出差住宿标准
根据《四川省公务员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川办发〔2019〕6号),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如下:
一、出差地点等级
等级 | 城市 |
---|---|
一级 | 成都、自贡、绵阳、南充、宜宾、泸州、德阳、广元、广安、达州 |
二级 | 眉山、内江、资阳、遂宁、雅安、乐山、宜宾县级市、泸州县级市、德阳县级市、资阳县级市、凉山州、阿坝州、甘孜州 |
三级 | 其余 |
二、住宿标准
出差地点等级 | 住宿标准(元/日) |
---|---|
一级 | 350 |
二级 | 300 |
三级 | 250 |
三、报销凭证
公务员出差报销住宿费时,需提供以下凭证:
- 出差批件
- 住宿发票原件
- 住宿明细清单(注明入住日期、房费、住宿费合计等信息)
四、其他规定
1. 公务员出差住宿费报销额度不得超过住宿标准。
2. 公务员出差住宿费报销时,应按照实际住宿天数计算。
3. 公务员出差住宿费报销,不包含早餐费、停车费等其他费用。
4. 本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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