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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 出差住宿 标准

2024-06-21 08:50分类: 成都民宿 阅读:

 

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《四川省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》(川财厅发〔2022〕128号),四川省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如下:

一、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范围

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范围为:

  1. 出差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,在非住所地住宿的费用。
  2. 出差人员在异地住宿的费用,包括住宿费、水电费、洗漱用品费等。
  3. 出差人员因公务需要在异地住宿的陪同人员的住宿费。

二、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

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出差地点确定。具体标准如下:

职务级别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、县
厅级 1000元/天 800元/天 600元/天
副厅级 800元/天 600元/天 450元/天
正处级 600元/天 450元/天 350元/天
副处级 450元/天 350元/天 250元/天
正科级 350元/天 250元/天 200元/天
副科级 250元/天 200元/天 150元/天
办事员 200元/天 150元/天 120元/天

注:

  • 省会城市指成都市。
  • 地级市指四川省除成都以外的17个地级市。
  • 县级市、县指四川省除地级市以外的108个县级市和县。
  •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以实际住宿费用为准,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。

三、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流程

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流程如下:

  1.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,填写出差住宿费报销单。
  2.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出差住宿费报销单,并签署意见。
  3.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住宿费报销单和相关凭证,办理出差住宿费报销手续。

四、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凭证

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时,需要提供以下凭证:

  • 出差住宿费报销单
  • 住宿发票或收据
  • 出差人员身份证
  •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

以上是四川省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全部内容。望各位出差人员严格遵守规定,规范报销行为。

如有疑问,请咨询四川省财政厅。

联系方式:

  • 电话:028-86251122
  • 传真:028-86251123
  • 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天府广场1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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